儒家思想

先秦政治思想史封面

摘錄自《先秦政治思想史》 第五章「儒家思想」。

「法」是恃政治制裁力發生功用。在此政府之下,即不能不守此政府之法。禮則不然,專恃社會制裁力發生功用,願守此禮與否,盡可隨人自由。但此禮既為社會所公認時,有不守者則視同怪物。雖現在有勢位之人,亦終被擯棄,此種制裁力雖不能謂全無流弊,然最少亦比法治的流弊較輕,則可斷言。孔子於是下一結論曰︰「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

此章在中外古今政治論中,實可謂最徹底的見解。

試以學校論,道之以政齊之以刑,則如立無數規條罰則,如何如何警學生之頑,如何如何防學生之惰,為師長者則自居警察,以監視之勤干涉之周為盡職。其最良之結果,不過令學生兢兢焉期免於受罰,然以期免受罰之故,必至用種種方法以逃監察之耳目,或於條文拘束所不及之範圍內故意怠恣,皆所難免。養成此種卑劣心理,人格便日漸墮落而不自覺,故曰免而無恥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者,則專務以身作則,為人格的感化,專務提醒學生之自覺,養成良好之校風。校風成後,有敢犯破壞者,不期而為同輩所指目,其人及亦羞愧無以自容,不待強迫,自能洗其心而革其面也。故曰有恥且格。此二術者,利害比較,昭然甚明。學校皆然,國家尤甚。且如英國人者,以最善運用憲政聞於今世者也。問彼有憲法乎?無有也。有選舉法議院法乎?無有也。藉曰有之,則其物固非如所謂「憲令著於官府」,不過一種無文字的信條深入人心而已。然而舉天下有成文憲法之國民,未聞有一焉能如英人之善於為政者。此其故可深長思也。無文字的信條,謂之習慣,習慣之合理者,儒家命之曰「禮」,故「禮也者,理之不可易者也。」儒家確信非養成全國人之合理的習慣,則無政治可言。不此之務,而鰓鰓然朝制一法律暮頒一條告,不惟無益而徒增其害。此禮治主義根本精神所在也。

後記︰我讀的這本是從大陸買回的簡體中文版,在台灣反而很難找到此書,令人嘆息… :|/

(0) (0) January 19, 2007 8:04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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